2005年6月2日,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隰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垫资修建办公大楼,2006年10月工程竣工并交付给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使用。
吕梁市中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434825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发改委:抓典型案例助“银发族”跨越“数字鸿沟”》位于屯昌县环东一路与昌源路交叉口处另一侧,5号地(16393.17平方米)上的烂尾楼。南海网记者王全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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